Myself
我不知道為甚麼偶爾會想因為別人而改變自己。
這樣也許不是好的,也許要看是改變了哪種事情。
我不討厭別人拿我開玩笑,可是總有幾次我會為它苦思很久,到底可以跟朋友們說的事情界線在哪裡?
反正大家都不一樣。
所以想這種事情也沒用。
想念我家的Gucci。
今天和大姊在聊牠。最近爹帶牠去剪了新造型,也許冬天時又會留長,變成全身捲的毛毛熊吧。
好喜歡吃狗的鼻子。你沒看錯!總覺得狗的鼻子濕濕軟軟很可口,哈哈。
Lydia說過,以後我自我介紹可以說:「大家好,我是xxx,我最喜歡吃狗的鼻子。」
噗哈哈哈,這句話讓我笑了好久。
嗯...
還是有點想回家。
接下來的日子要接著忙棚內和其他的吧。
我的小腸與子宮
你還記得嗎?
有個五歲的小女孩,十三年前被一名變態男子以尖竹竿刺入下體,造成子宮損壞,小腸被拖出。這件事纏訟多年,這禮拜高等法院宣判男子無罪,而小女孩呢?她今年十八歲,身材和體重都像個國小生,小腸剩下八公分,長年以營養針維生。最終仍敵不過病魔,今年三月她過世了。
誰在乎這件事?
我坐在交誼廳的沙發上,嘴巴還咀嚼著,有點茫然。
這個報導只有一天的價值。隔天,這則新聞沒再出現了。
想像甚麼都不能吃、躺在床上、沒有玩伴,世界就是一方小小的窗,還有親人的臉、醫生護士的臉,甚至凌辱犯的臉,你只能夢到這些而已。
就算現在你看到這些,也不會在乎。因為與你無關。你不會大愛地為女孩哭泣,不會因此投入公益活動,不會開始關注女性問題,畢竟你只是芸芸眾生裡的一尾魚。誰都是這樣,看過了,就算了,轉個台,這則新聞馬上就在你腦海中消失了。在乎嗎?也許有,但僅僅是看見的那幾秒。你會說:「太殘忍了,怎麼可以判無罪?」或說:「十三年!她居然撐了十三年!」是的,十三年,幾乎沒有小腸,你心想:吃不到美味的夜市食物,喝不到手搖飲料,好悲慘。問題是,她根本無法走出病榻,根本沒看過夜市。
我沒有提倡人道精神的意思。
只是單純地覺得自己無能。
成為新聞工作者,是我想要的。
提出觀點,對焦,然後惡狠狠地把議題丟到大眾面前,讓他們暴露在無知之中,羞愧地掩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