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在地獄裡

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


殺人犯會被赦免,但對受害者遺族來說,他們的心靈卻永遠被判無期徒刑


關於死刑...說得太多,體會太少


一直到死刑被提出討論的幾個禮拜以前,我都覺得這件事離我非常遙遠,原因除了身邊沒有死刑犯之外,我也不認為有誰(身邊的人)會作惡到需要以死謝罪。如此種種,使我抱著「一般人也沒有資格去評論該不該廢除死刑,包括執著人權權杖的官僚們」的心態。
這僅僅是個無法設身處地去感受別人想法的人渣,如此之我。
我花了幾天時間把「臨場」和「Mr.Brain」看完,既然是偵探推理,一定會出現殺人場面,還有殺人者的自白。以前在看金田一和柯南時就知道這種東西會有既定模式,殺人犯不外乎會為殺人理由找藉口,在每一集結束時來個大自白,而通常殺人的理由肯定會讓觀眾掬幾把同情淚.........反正不管怎樣,如果只是為了殺人而殺人,那就不是偵探推理,是驚悚推理。
所以這些作品讓我覺得,何嘗不給殺人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?社會學老師說得對,與其把那些傢伙關在監獄裡無期徒刑到死,浪費社會資源去養人渣,還不如放出來提高GDP。這樣一來,台灣以後也不用面對監獄民營化的問題。
...原本我真的是這樣想的。
這又僅僅是個「說得太多,體會太少」的人渣....如此之我。

看完電影《刑法第39條》和漫畫《生命》之後,我還真覺得會用社會學角度看待世界的人...除了太專業或太鎮定之外,就是太自大。
死刑的確無法解決任何已經發生的問題,比如殺人犯想贖罪,卻被關進牢裡等死,使他原本想要懺悔的一點心意都無法傳達給受害者家屬,而死刑也沒辦法讓變得冰冷的屍體重新復活,所以死刑在實質上一點幫助也沒有,充其量是激烈式的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
.......那我們又為什麼需要死刑?
《刑法第39條》和《生命》都在討論,「無判斷能力者」得以免除刑罰,意思是,只要你有多重人格、吸食毒品、精神狀況面臨崩潰、無法判斷或控制自己的行為,你都可以任意殺人,愛怎樣就怎樣,管你殺人放火、強暴男/女人、開槍掃射街道,橫豎不過是上上法院,等著被判無罪。
.....那我們又為甚麼需要法律?
那我們又為什麼需要正義?
好吧,我不要說得太強烈,不然我又是個「說太多而體會太少」的白目了。
套幾句《生命》裡的台詞,對加害者來說,需要的與其是刑責,不如說是治療,比起死刑,更重要的是矯正,可是那些殺了人的加害者有非常多條退路可以選擇,但對被害者來說,他們還能逃到哪裡去呢?



嗯....等到台灣社會對死刑做出一個結論,再慢慢討論吧,就算死刑廢除與否要公投我也沒辦法參與。

以下是工商服務時間,簡介一下《刑法第39條》和《生命》。啊,在39飾演女主角的是鈴木京香,也是心情直播不NG的女劇作家。


刑法第三十九條

日本的刑法第三十九條指的是-----
「身心不正常者所犯行刑,不應受到懲處」

「身心有缺陷者所犯罪刑,應予減刑」
 
以秦田牧與妻子雙雙遭人刺斃開始。嫌疑犯柴田正樹是舞台演員,乖乖的承認了是殺人兇手。開審首天,法官問柴田對檢控官讀出的供詞有何意見時,他竟朗讀莎劇的獨白。辯護官鑒於這異常的舉動,要求法官委託精神科法醫寫精神報告。
法醫呈交法庭的精神報告指出,柴田患有精神分裂,所以不需要負刑事責任。然而,法醫的助手小川卡夫卡雖然也曾目睹柴田的雙重人格,卻質疑檢驗報告。她覺得,柴田是假裝患上精神病。 那麼,柴田殺人的動機是什麼?即使小川的推論正確,柴田卻依舊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。小川向檢控官解釋自己相反的意見,檢控官委她自行再寫精神報告。小川備受多方壓力,這時,負責偵查此案的存義向她透露:「受害人秦田牧十五歲時,曾殺死一名女童 ....」小川開使逼近真相....

生命

調皮的「野玫瑰」和乖巧的「小鳥」是一對長相非常相似的雙胞胎,自從爸爸意外過世之後,就各自與外婆、媽媽一起生活。但在交換身分的過程中,「小鳥」居然慘遭殺害!為了替「小鳥」復仇,「野玫瑰」決定用這個身分活下去...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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